判解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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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律師陳政宏:『不適用民法第550條但書規定』
2013/9/5
依民法第五百五十條但書規定,委任關係因委任事務
之性質,並不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。而土地登記
之申請行為雖屬廣義法律行為之一種,惟受任辦理土
地登記,較諸受任辦理登記之原因行為(如買賣、贈
與等)有較強之繼續性,倘受任人係基於委任人生前
之授權,代為辦理登記,則其登記既與現實之真實狀
態相符合,復未違背委任人之本意,委任關係尚不因
委任人於辦竣登記前死亡而告消滅,從而受任人代理
委任人完成之登記行為即非無權代理。
(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四六號民事判決)
資料來源:司法院